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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須知

【僱主須知】外傭休假安排及規定

為外傭安排假期,不僅是法律要求,也是建立良好僱傭關係的重要一環。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外傭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及侍產假等多種假期權利,每種假期都有明確的發放條件、通知期與薪酬規定。僱主若安排不當,例如強制在休息日工作、未妥善支付病假津貼,或在懷孕期間不合理解僱,可能面臨高達5萬至10萬元的罰款,甚至需要支付解僱賠償。本文內將說明各類假期的安排方法、累積條件與常見注意事項,幫助您合法合規地管理外傭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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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5 分鐘閱讀
【僱主須知】外傭休假安排及規定

1. 每月休息日安排

休息日:每7天必須給予至少1天完整休息日(24小時)
固定休息日:在開始僱用的首個星期,僱傭便可享用休息日
非固定休息日:需要在每個月前,告知外傭下個月的休息日。

一般情況下,如外傭同意修改休息日,新休息日必須在原定休息日當月或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內。

例:原定休息日在11月20日,新休息日必須在11月至12月20日之間

在突發緊急事故下,僱主可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但須於2天內通知新休息日安排,而新休息日需安排在原休息日的30天內。

例:原定休息日在11月20日,須於11月22日或之前通知新休息日安排,而新休息日需安排在12月20日或之前

***如休息日適逢法定假日/年假,都需要另外安排休息日。

2. 法定假日安排

每年12天法定假日必須放假,並且不能以薪酬代替法定假日

如果需要外傭在法定假日工作,需先獲得外傭同意,並於法定假日前兩天進行通知。新休息日必須在原定休息日的前後60天內。

(勞工處 - 2026年的法定假日: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latest_holidays2026.htm

3. 有薪年假安排

外傭工作每滿 12 個月,僱主便須給予他 / 她有薪年假。年假日數按外傭的受僱年資由 7 天遞增至最高 14 天:

外傭有薪年假安排

  • 僱主應與外傭商議有薪年假的安排,並在假期開始的14 天之前以書面通知外傭;如雙方同意,亦可以在14天內通知
  • 僱主可與外傭協商外出及回家的時間,但不能在假期指派工作予外傭。
  • 僱主亦應保存外傭放取假期及向外傭發放假期薪酬的記錄,以免日後有所爭拗。

如果在僱傭合約終止前,外傭未能享用所有的有薪年假,可作以下安排:

年假日數 為10 天 或 少於10天:
- 最少連續發放 7 天年假, 餘下假期可分開發放
- 不可使用款項代替年假。

年假日數超過 10 天:
- 最少連續發放 7 天年假, 餘下的年假可分開發放。
- 首10天年假,不可使用款項代替年假。
- 僱員可以選擇接受款項代替剩餘的年假。
例如:年假日數為了12天,可以選擇接受款項代替2天年假。

4. 回籍假:

若僱主與外傭同意於現行合約屆滿時續約,外傭須在新合約開始前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 7 天的假期(除非事先獲得入境處處長批准在港延期逗留)。

5. 一般無薪假期:

必須得到雙方同意,而有關安排不可減少外傭按《僱傭條例》可享有的保障。

6. 病假安排

無薪病假:

如外傭身體不適或受傷,仍可能有需要放取病假。僱主應讓外傭休息以恢復健康,而不應要求外傭在病假期間工作。

有薪病假:

受僱首 12 個月內,每滿1個月可累積有薪病假 2 天;之後每滿1個月可累積有薪病假 4 天。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不得超過 120 天。

只要符合以下情況,每 1 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a. 所放取病假的日數至少連續 4 天(懷孕外傭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則不受此限)
b. 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c. 具有適當的醫生證明書(產前檢查可出示到診證明書 )

7. 產假安排(適用於女性外傭)

如外傭在產假開始前給予僱主通知,並符合下列條件,可享連續 14 個星期的有薪產假

- 在產假開始前已受僱至少 40 個星期

- 已向僱主通知懷孕及準備放產假(如出示醫生證明)

- 僱主要求下,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額外產假:

- 如果實際分娩日期晚於預產期,可獲得額外的假期直至實際分娩日。

- 如果因懷孕或分娩引致疾病,最多可額外休假4個星期。

工作調整:

-僱主不得安排懷孕外傭從事可能危害懷孕的工作(如提重物),並須在收到醫生證明後14天內調整其工作。違例最高可罰5萬元。

註:如外傭希望返回原居地分娩及放取產假,雙方可協議有關安排,並在其懷孕滿 36 周前開始放取產假以外的假期

8. 侍產假安排(適用於男性外傭)

符合條件的外傭(作為嬰兒父親)可因每次分娩享有5天侍產假,可連續或分開逐日放取。

如僱傭符合以下條件,可享有侍產假薪酬:

- 在侍產假開始前已受僱至少 40 個星期

- 並在放取首天侍產假後的 12 個月內/停止受僱後 6 個月內(以較早者為準), 向僱主提供以下所需文件:

i) 顯示外傭為嬰兒父親的出生證明書

ii) 如嬰兒不幸離世,外傭須提供證明產下嬰兒的醫生證明書

註:享有侍產假的權利不取決於與嬰兒母親有法定婚姻關係。

!注意事項:僱員休假及薪酬保障!

1. 任何休息日/假日強制工作及無合理辯解下拒付津貼/假日薪酬是違法的,最高可罰款5萬元。

2. 除非外傭犯嚴重過失,否則在外傭放取有薪病假 或 由懷孕日起至產假結束之間遭到即時解僱。
僱主最高可罰10萬元,且須支付解僱賠償。
被解僱的外傭亦可根據《僱傭條例》向僱主追討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補償。

有關假日薪資計算,請瀏覽此文章:https://daydayhelp.com/zh-HK/blog/wages-arrangements-and-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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