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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FAQ】發還傭工申請證件的費用

Daydayhelp
2025-12-08
5 分鐘閱讀
【僱主FAQ】發還傭工申請證件的費用

1. 按照僱傭合約的規定,僱主須發還甚麼費用給傭工?

按照僱傭合約的規定,僱主須負擔傭工因來港工作所需辦理證件的費用。在一般情況下,傭工會先繳付該等費用。僱主在收到傭工遞交的有關收據後,應盡快發還該等款項,及要求傭工簽署確認,並保留收據作為證明。 以菲律賓籍傭工為例,僱主可能要支付以下費用:

菲律賓移工部費用(包括海外就業證書、菲律賓工會(OWWA) 會籍費及出境簡介會費用)

  • 強制性保險
  • 體格檢驗費用
  • 核實費用(由香港的菲律賓總領事館收取)
  • 簽證費(由入境事務處收取)

2. 當僱主和傭工續約時,須支付甚麼費用?

僱主須向傭工支付由有關領事館在香港收取的核實再次聘用合約的費用、入境事務處收取的費用,以及載列於「標準僱傭合約」第8條內,傭工因續約而需辦理證件的其他費用。

3. 假如傭工是經由香港職業介紹所聘請的,我是否仍須要將辦理有關證件的費用支付給傭工?

這須視乎職業介紹所有否承諾為傭工支付該等費用,及傭工有沒有支付當中任何所需款項。如僱主支付予職業介紹所的款項已包括傭工辦理證件的費用,便應向職業介紹所索取有關收據,作為證明。

資料來源:《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須知》https://www.fdh.labour.gov.hk/res/pdf/FDHguideChines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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