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FAQ】休息日、法定假日、有薪年假及其他假期
1.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外籍家庭傭工有權享有甚麼假期?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外籍家庭傭工有權享有下列假期: 休息日; 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如僱主與傭工續約,傭工必須在新合約生效前,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天的有薪∕無薪假期 (除非事先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在港延期逗留),費用由僱主支付。 僱主應妥善保存假期及工資記錄,以免日後發生爭執。
2.僱主應怎樣為傭工指定休息日?
僱主須在每7天期間給予傭工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是連續不少於24小時的期間。 休息日應由僱主指定,並可分為固定性和非固定性。若休息日為非固定性僱主必須在每月開始之前,通知傭工該月內休息日的日期。
3. 僱主可否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
不可以。除非發生不能預見的緊急事故,僱主不可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僱主若強迫傭工在休息日工作,即屬違反《僱傭條例》 的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不過,若傭工同意,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 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4. 傭工在休息日返回住所後,僱主可否要求他∕她工作?
僱主不應強迫傭工在休息日工作。不過,傭工可自願在休息日工作。
5. 傭工工作多久才可享有法定假日?
所有外籍家庭傭工,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下列法定假日:
- 1月1日
- 農曆年初一
- 農曆年初二
- 農曆年初三
- 清明節
- 勞動節(5月1日)
- 佛誕(由2022年新增)
- 端午節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
- 中秋節翌日 國慶日(10月1日)
- 重陽節
-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由2024年新增)
2026年及之後新增的法定假日表列如下:
年份 新增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總日數
由2026年開始 復活節星期一 15
由2028年開始 耶穌受難節 16
由2030年開始 耶穌受難節翌日 17
傭工如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連續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6.僱主可否要求傭工在法定假日工作?
可以。不過,僱主必須: 預先給予傭工最少48小時的通知;及在原定假日之前或之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傭工。
7.若傭工同意,僱主可否以額外補薪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他∕她?
不可以。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傭工。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8.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僱主是否必須給予傭工另外補假?
是。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僱主須在休息日翌日補假給傭工,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或另定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9.僱主須每年給予傭工多少天年假?
傭工為同一僱主每工作滿12個月後,便有權享有有薪年假。年假日數會按傭工的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詳情如下:

例如,傭工在第二個為期2年的合約期內為僱主完成第四年的服務後,便有權享有9天的年假。
10.誰決定傭工放取年假的日期?
在受僱滿12個月後,傭工須於隨後的12個月內放取他∕她有權享有的有薪年假。年假日期應由僱主與傭工經商議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傭工年假的日期。
11.年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不是。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僱主須為傭工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12.除年假外,在甚麼情況下僱主需要給傭工放取假期?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13條,若僱主與傭工同意於現行合約屆滿時續約,傭工須在新合約開始前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天的假期。至於假期是否有薪,則視乎雙方所簽訂的合約條款而定。
13.當僱主前往海外時,僱主可否強迫傭工放取無薪假期?
無薪假期的安排必須獲得僱傭雙方同意。僱主不得單方面強迫傭工放取無薪假期。
14.當僱傭合約期限屆滿或終止時,僱主應怎樣給予年假?
當僱傭合約終止時,僱主須向傭工支付工資,以代替他∕她每工作滿12個月可享有但未曾放取的年假。此外,在1個假期年(即傭工開始受僱後每12個月的一段期間)內,如傭工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傭工有權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例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辭職或遭解僱,而他∕她未曾放取任何年假,僱主便須向傭工支付工資,以代替他∕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並另加其餘按受僱日數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即7天+3.5天=10.5天工資)。 不過,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 他∕她只有權獲得工資以代替他∕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 (即7天工資)。
資料來源:《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須知》https://www.fdh.labour.gov.hk/res/pdf/FDHguideChinese.pdf

